“参与”这一概念在艺术领域中历史悠久,而且它因其形式多样的过度运用而引人注目。它后来被程式化成了一种有点不可思议的词,用来勾勒观众在艺术实践中的联系,今天的“参与”包含了一个接受者(观众)在面对一个艺术对象、艺术项目或者展览环境时,所能表现出来的所有行为。关于“参与”的想法范围颇广,从接受美学的准则(接受者总会把自己的一部分置身于文本之中来解读),到草根民主(它主张就算是缺乏经验的公民也想参与文化进程)莫不如此。甚至还不止于此,关于“参与”的一些新近方法,如罗格夫(Irit Rogoff)就建议,甚至“移目”(looking way)也可以是一种参与形式,或者说,根据对抗或否定性姿态,其特殊价值应当放在对艺术的接受这一维度中。
从历史上来看,当观众和艺术客体之间的距离以一种中立框架来呈现(presented in a neutral framework),二者因此而在本质上变得疏远,而且预示着它们相去更远时,参与问题总是显得很危险。因此,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,已经出现了许多观众插手(viewer’s involvement)艺术的形式,包括从雕塑配置中的“精神-有机”活化(psycho-organic activation),到表演艺术中,揭露关于性别的老套看法;从激浪派影响下对如何表演某些动作的指导,到对参观者资料的静态收集(static collection);从边缘艺术家的行为到业余者,所有这些作品的创作方法都关乎社会边缘群体。不过,把这些各不相同的参与形式联系起来的,却是因为相信有一种特殊的“取消”(nullification)信念。所谓“取消”,就是要求取消或废除创作者与接受者、艺术行为与非艺术行为之间的差别,最终是取消艺术与日常或社会环境之间的界线。
Joan Jonas 在1969年作品“镜子行为表演III”
过去几十年中,当艺术的诸多内在参与形式已经被实验过后(其范围从个体参与空间或对象体验,蔓延到所有形式的交互媒介),时至近年,风向有所转变,如今所谓的“参与”,看起来是通过观众所关心的所有领域的问题(或议题)而将他们调动起来。因此,大量诸如公共空间中的艺术(参见“公共空间中的艺术”),以一种可以激发某些特定族群去参与社会-政治论争的方式来设计,而这些论争通常由项目发起者所设计。公共性或者“社群”概念,已经凭此在很多此类艺术中有所呈现(参阅“公众/公共性”),但它(公共性或社群)不能以一种仿佛是刚诞生于一个场域之中的方式来运作。不过,只有当某人识破了参与性艺术缘之何故,且质问自身时,他才会开启一种长时间,而且不是基于固定角色之上的身份转换过程。
Ann Hamilton在纽约公园大道军械库参与性项目“the Event of a thread_
艺术“参与”中更新近方法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于,它们不再基于传统的代议模式(representational models)了。也就是说,它们不再那么关乎对某一问题的代理式例证/表达(the vicarious illustration of a problem),不再那么关乎对一种(审美)体验,或者某一个社群观念的代理式例证/表达,而是直接去实现一种跨领域的合作。因此,在现今的“参与”形式中,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合作完成一个艺术项目已属常见,(参阅“合作”词条)艺术据此越发失去对于它而言重要的维度,那么(足以渗透社会空间的)可供选择的合作类型则越多。
泰特现代美术馆行为表演《大桥—合唱团》(2016)
最后,如今的参与形式,其目的是想创造新的集体,创造临时的行动和利益共同体,而不是要先前那种基于不变身份基础的共同体。但这是否从事实上开启了能参与文化进程的新接受者族群,尚待观察,这就如同这些参与项目的具体形式,有多少能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被提出来还有待观察一样。
本文出自《Skulptur Projekte Munster 07》之“词汇表”(Glossary),Walther K~APnig出版社,2007。